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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综合保障用房及设备用房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2 18:15:17  打印

宝鸡市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综合保障用房及设备用房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SCZD2026-TP-0461/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12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6170000

本招标项目宝鸡市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综合保障用房及设备用房设计(招标项目编号:SCZD2026-TP-0461/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宝鸡市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综合保障用房及设备用房设计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001宝鸡市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综合保障用房及设备用房设计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质量

设计期限

1

宝鸡市建筑设计院

30.95万元(人民币)

合格

15

2

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1.5万元(人民币)

合格

15

3

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1.38万元(人民币)

合格

15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宝鸡市建筑设计院

李红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6101438

2

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杨旭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91103577

3

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刘超琼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540010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宝鸡市建筑设计院

响应

2

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

3

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谈判的投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很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王亚宁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中医医院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58

联系人:杨涛

电话:152296769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9

联系人:曹文渊、雷鹏

电话:029-88497916

电子邮件:545980127@qq.com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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