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荔湾区南片幼儿园综合改造项目—芳村幼儿园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7层获取询比文件,并于2026年6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CG202604
项目名称:荔湾区南片幼儿园综合改造项目—芳村幼儿园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
| 一 |
工程设计 |
7.20 |
| 二 |
施工图技术审查 |
0.47 |
| 三 |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 |
2.91 |
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各包组不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组一: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报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询比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包组二: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包组三: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获取询比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7层2702室
方式:在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询比文件报名,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元
备注:报价单位只能报名其中一个包组,不可兼投。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09:3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6月4日09:30:00(北京时间)(提交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7层27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本次采购的询比保证金金额
本次项目采购不收取询比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比文件获取手续:
1.供应商在现场获取询比文件时需要:提供《购询比文件开具发票登记表》(联系代理机构获取)原件加盖公章,缴费后联系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获取询比文件。
(二)现场考察及采购答疑会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采购答疑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幼儿园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芳和街2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20-81686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7层2702室
联系方式:020-83383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83383274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