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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天小镇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22:24:19  打印

广州航天小镇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航天小镇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440112-04-01-260158)备案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及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航天小镇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GZJL-ZB-GZ202606001)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3133.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823.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067.93,地下室面积755.6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高度≤50米。建设内容包括:发动机智能制造中心19598.6平方米,力鸿飞行器总装测试5726.83平方米,配套及设备用房2048.55平方米,综合研发办公7663.95平方米,门卫30平方米;北侧出入口;D库局部拆除恢复;C库出入口改造;室外市政配套,室外绿化、室外道路广场等。(具体以项目规划报建的规模为准)本项目基坑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暂定为乙级。(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2.1.3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AG0313003—1地块。

2.1.4本项目总投资:44394.98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内容:广州航天小镇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设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防雷及电气检测、幕墙门窗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智能化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环境检测、市政实体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基坑监测、高大模板监测等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工程验收等要求必须检测和监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和监测项目。

2.2.2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工作要求

2.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23.9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等规定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7投标人近二年(从2024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资审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经形式评审后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601日至2026年0622日(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并提供被授权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5.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602日至2026年0608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招标代理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062209:00-9:30(北京时间)

6.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622日9:30(北京时间)

6.3开标时间:2026年0622日9:30(北京时间)

6.4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gzggzy.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82218373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133号金博园区管理中心大楼1205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荣

项目经办人:迟爽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室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82218373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133号金博园区管理中心大楼1205室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近二年(从2024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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