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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烟草公司原阳县分公司2026年院内道路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16:20:12  打印

新乡市烟草公司原阳县分公司2026年院内道路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谈判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乡市烟草公司原阳县分公司2026年院内道路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202601BA200205660227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53.5865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新乡市烟草公司原阳县分公司院内的路面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加铺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铺砖、安装混凝土路沿石等。

2.2 采购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3 工期:3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建设地点:原阳县新城区人民路中段路北。

2.6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新乡市烟草公司原阳县分公司2026年院内道路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新乡市烟草公司原阳县分公司2026年院内道路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3.1 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3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文件中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材料)。

3.1.4 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项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响应文件中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 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1.响应文件中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响应文件中附2025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响应文件中按照本章第七条7.3提供承诺书。)

3.3 信誉要求:

3.3.1 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 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提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网页内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2项)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9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4 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

3.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1.响应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2.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3.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9月20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9月24日23时59分59秒

获取方法: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4.1 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tobacco.com.cn/ ),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4.2 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4.3 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注:关于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登录、采购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电子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指南。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电子采购平台不得泄露)。

4.4 响应文件售价500元/标段,支付后不予退还。

4.5 潜在供应商完成费用支付后即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未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潜在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采购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6 领取采购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5.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5.2供应商必须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登录后“平台-我的工作台”中“CA申请”和“CA申请帮助”查看,也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903-3236进行咨询。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00秒

开启地点及方式:

6.1 开启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响应文件解密方式:集中解密。

6.2 开启地点: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 获取采购文件缴费方式:潜在供应商请发送“XX项目(项目名称)获取文件”邮件至1095755984@qq.com,代理机构收到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报名及缴费方式,请潜在供应商注意关注邮箱信息。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供应商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流程,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如因潜在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应责任。付款后,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支付记录,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款无误后,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    

7.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内网》发布。

7.3 承诺书

书面承诺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

1.我方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我方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我方没有在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的情形。

7.我方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8.我方非联合体投标;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9.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10.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采购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1.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规范办(电话0373-3051410)。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

  址:河南省新乡市和平大道89号

联系人:刘女士

  话:0373-3052560

采购代理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新乡市健康路28号

联系人:任娟、李文娟、陈莎莎(0373-5855826、0371-86688490)

  话:0373-5855826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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