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7中国核建中核二二北核医10KV外电源工程专业分包常规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北京核工业医院,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需求单位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束后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招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ZKX-XJD-26-00934
内部编号:ZKX20260819A0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17中国核建中核二二北核医10KV外电源工程专业分包常规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外电源引入及变配电工程,涵盖市政电源接入至项目低压配电全流程内容:包含室外外电源主干线路、配套设备,室内 10kV 开关柜、变压器及直流控制设备、配电柜、相关控制线缆等。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外电源引入及变配电工程,主要包含自市政电源接入至本项目低压配电的所有室外外部主电源线路、设备以及项目室内10KV柜、变压器等,辅助配套的直流控制设备、配电柜及变压器等设备用控制线路等所有为满足项目各子项低压侧供电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外线的二次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供电手续、用地手续等为满足项目各子项低压侧供电的全部相关工作。
2.5 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新镇街道东平街北京核工业医院
2.6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8月15日,计划结束日期2027年2月10日。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10千伏及以上外电源工程施工或改造业绩,且满足此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投标人自身报价金额70%,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需包含主要建设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验收证明需体现竣工时间,否则无效)。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机电工程,级别:一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注: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5)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完整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高校等研究机构可提供自有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内容)。
(6)信誉要求:应当无不良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且无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或项目经理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④在国家税务总局 (www.chinatax.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最近 3 个月连续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时间从2026年3月起算,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②不接受实缴资本为0元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实缴资本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2025年企业年报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3日17时。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完成招标文件付费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经单位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递交将不予接受。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7月17日9时00分。
5.3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单位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并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逾期递交的、未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仅限归档使用)邮寄地址: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从平台下载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崔启明(010-68388829)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29号
联系人:张露
电话:1502946408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10-88528383
传真:010-88529153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项目负责人:崔启明
电话:010-88525276/010-68388829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全电子项目服务热线:021-6159-2333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单位数字证书或单位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数字证书办理、线上付费(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等)、在线异议等投标详细操作参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8.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属于严重及以上行为情形的;
(8)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或重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
(9)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出现异常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