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智能化水表改造项目配件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泽普县智能化水表改造项目配件材料采购,招标人为泽普县淼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泽普县智能化水表改造项目配件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泽普县智能化水表改造项目配件材料采购;
2.2项目概况:采购泽普县智能化水表改造项目所需的管材、配件等。
2.3招标范围:泽普县智能化水表改造项目配件材料(详见供货清单);
2.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2.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 保 期:一年;
2.7质量标准: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本次投标的产品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25年版)内的,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1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一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一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010-86397110(工作日9:30-12:0013:30-17:00)。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成功仍不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3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十二师百园路169号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6时00分。
5.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泽普县淼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泽普县北新街 17 号
联 系 人:依力夏提江•玉素甫卡地尔
联系电话:1666988071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邮 编:100070
项目负责人:赵悦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15699121136
邮 箱:bjjhrzxj@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依力夏提江•玉素甫卡地尔
联 系电 话:1666988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