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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检大厅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17:17:10  打印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检大厅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检大厅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202607012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检大厅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QSZB202607012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检大厅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

700000

7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述:为确保安检效能,消除安全隐患,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安检大厅需采购安检机一台;

5.2采购内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安检大厅X射线安检机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安检机的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备用物件、系统升级等;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4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整机免费保修不少于3年;

5.6交付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安检大厅。

5.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3、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含:领取采购文件)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3、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5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6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7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8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9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后期不因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调整而变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52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葛女士、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女士、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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