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V2.5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C160C7RD-1
采购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的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按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V2.5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C160C7RD-1
项目预算金额:7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2. 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层404室
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如需邮购,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3.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下午2:00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下午2:00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第二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4.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 2016年11月24日下午,具体时间待谈判后另行通知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5.凡对本次谈判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4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174、62108168
传 真:010-62108173
电子信箱:cntc9@vip.163.com
联 系 人:吴展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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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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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项目名称: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V2.5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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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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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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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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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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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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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共同谈判协议)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承诺符合政府采购二十二条的承诺书 (原件) *5、满足2.1(4)条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认为证明其实力必要的其他的资格证明文件,如ISO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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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 服务计划; b. 服务承诺; C.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补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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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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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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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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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电汇 保证金数额:预算金额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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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 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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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谈判小组对谈判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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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
谈判采购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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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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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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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价格扣除比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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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中介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代理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投标报价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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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谈判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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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2.2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共同谈判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谈判。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谈判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谈判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相关谈判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谈判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谈判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谈判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竞争性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谈判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7)谈判保证金(支票、电汇或汇票)及保证金附表;
(8)《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应提交);
(9)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10)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补充文件。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报价一览表;在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谈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谈判中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 评审和谈判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谈判小组在确认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4.2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谈判。
1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用*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谈判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6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
15.谈判
15.1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谈判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5.2 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照各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谈判情况。
七 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 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 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9.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19.2 如出现最后报价相等的情况,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谈判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0.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谈判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最终评价确定
21.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1.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签订合同
22.1 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
22.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3. 采购终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形除外;
(5)谈判小组未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九 中介服务费
24. 中介服务费
24.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代理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见前附表。
十 信用记录
25.1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谈判前一天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处理响应文件被拒绝。
25.1.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1.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业主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V2.5升级改造项目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招标代理公司名称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针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与乙方(以下称“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 定义
为本合同双方共同理解之目的,双方同意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一) 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
(二) 合同附属文件:是指与本合同签署、履行相关的文件,需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且附属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 成交通知书
2.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3.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和其他补充资料
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和其他补充资料
5. 在合同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三) 合同总价款: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
(四) 项目需求说明书:是指约定与本合同工作内容相关的概要需求文件(招标需求文件)。
(五) 技术资料: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以纸质、电子介质体现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各种数据、参数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搜集、使用、编制、创作的所有其他技术文档。
(六) 合同系统:是指乙方按照附件一规定的需求所开发的运行程序(也称“应用软件系统”)及其源代码以及相关的说明、图表等资料。
(七) 上线:是指合同系统在实际运行环境进行安装和投入运行的过程。
(八) 试运行:是指合同系统上线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检验系统运行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过程。
(九) 交付:是指乙方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技术资料和合同系统提交给甲方使用。
(十) 培训:是指乙方将合同系统交付甲方使用的技术转移过程。
(十一) 阶段确认: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对乙方的阶段工作进行验证的过程,以双方签署的阶段证明为成果物。
(十二) 验收: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进行验证的过程,以双方签署的终验报告为成果物。
二、 委托开发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 委托开发的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同意受托进行“”软件系统的技术开发工作。
乙方根据甲方在政府采购中所提出的项目要求开展需求调研、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部署上线及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业务需求调研,确定项目需求。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
(二) 技术方法和路线
合同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管理应符合《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开发控制程序》的要求,开发技术框架应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交付软件的通用性、安全性、开放性和开发质量。乙方提供的应用软件系统应当能够在甲方现有设备、网络及软件环境下使用。
(三) 其他要求
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最新可用版本的源代码和项目过程文档及技术资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需签字的文档如验收报告、需求确认单、测试记录单等应提供原始签字件);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合同系统的推广应用。
三、 项目开发的期限、履行地点
(一) 具体计划进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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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阶段 |
阶段成果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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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 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元整)。该价格为包含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涉及的相关调研费、培训费、专家评审咨询费、项目验收后一年技术支持服务的全部费用和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
(二)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据。
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十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
A:关于该款项的中国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商业发票。
B: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C:由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回单),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签署并通过的系统终验报告十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返还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元整)。
五、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人员,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说明更换理由,双方确认后进行人员更换。
2. 甲方有权利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技术服务,对乙方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之事项,甲方可以向乙方投诉,直至问题解决。若乙方接到甲方投诉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 甲方有权利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工作。
4. 甲方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但应向乙方书面告知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软件开发和实施,向乙方提供系统涉及的技术资料,包括业务流程、业务规则、技术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协助乙方开展项目的需求分析、需求确认、项目评审及推广应用。
2. 甲方需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并指派授权人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阶段确认。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依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进行验收。
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三) 乙方权利
1. 除乙方人员离职情况外,乙方在服务期内有权利更换人员,但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说明更换理由。双方确认后进行人员更换。
2.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可向甲方申请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此类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将设备设施完整归还给甲方。
3.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项目费用。
(四)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完成和交付合同系统。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延误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2. 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或指定地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时的人身安全由乙方人员自行负责。
3. 乙方应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4. 乙方应按约定在项目启动至验收通过期间,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合同系统的需求分析及代码开发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资料的整理、归类。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合同项目开发工作的资质及开发能力,并保证合同系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若因乙方不具备前述能力及资格造成其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无履行必要,或造成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甲方损失,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进行补救。
5. 乙方指派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乙方如变更项目经理,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信息。
6.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
7.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合同系统(包括应用软件系统和对应的源代码)和项目及技术资料。
8. 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验收,为甲方提供系统培训,协助甲方开展合同系统的推广应用。
9. 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项目完成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返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涉及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10. 乙方须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后期运维技术支持。
1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六、 项目变更
因本项目变更造成的项目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项目变更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进行书面确认。
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给乙方增加工作量的,双方需按照以下项目变更条款进行协商。
(一) 需求变更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项目需求变更确认单》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2. 如项目需求变更后,乙方工作量增加幅度在乙方全部工作量的15% 以内的,甲方无需相应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增加幅度大于该比例的,双方应就相应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二) 项目时间变更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时间变更或者里程碑计划超期10天以上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项目时间计划变更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订《项目时间计划变更确认单》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七、 项目验收
(一) 项目初验及试运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初验申请予以答复。初验按照合同、建设方案、技术规范和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要求对系统和相关技术文档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甲方根据初验结果向乙方出具初验报告。未通过初验或通过初验但存在改进意见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
系统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应表明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等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的标准。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系统有与合同规定的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合同的要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试运行期原则上为个月,如其间因修改和更正而重新部署系统的,试运行期应相应延长。
(二) 项目终验
试运行期结束后,乙方在确定解决完试运行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后方可对合同系统申请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书,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个工作日内答复。终验按照合同、建设方案、技术规范、需求规格说明书以及初验报告中的标准、要求对系统和相关技术文档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甲方根据终验结果向乙方出具终验报告。未通过终验,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再次终验的申请。因验收不合格,所导致的项目延期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合同内容交付
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交付完成后,甲方应确认并签署交付清单。
1. 双方签字确认的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2. 双方签字确认的项目变更记录文档(包括《项目需求变更确认单》、《项目时间计划变更确认单》等);
3. 最新版的系统设计说明书;
4. 最新版的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5. 测试计划;
6. 测试用例;
7. 系统集成测试报告(包括乙方人员签字确认的原始测试记录及后续验证记录);
8. 验收测试报告;
9. 用户手册;
10. 系统安装维护手册;
11. 软件源程序、配置脚本;
12. 《程序代码安全性检查报告》;
13. 项目终验报告;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另一方提出的变更交付期限、形式和数量的任何建议给予适当的考虑,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予以记录并按双方确认变更的期限、形式和数量执行。如果约定履行在先的义务未能履行,则约定履行在后的义务可以相应顺延。双方不能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交付期限、形式和数量。
八、 合同系统的培训
(一) 乙方应就合同系统的正常使用、维护向甲方使用、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二) 乙方免费提供培训课程及授课讲师,并提供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及其他物质条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三) 培训实施时间由双方根据项目进度协商确定,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后向乙方反馈。
九、 合同系统的维护
(一) 从合同系统上线试运行之日起,乙方在试运行期间提供现场维护支持服务,直至合同系统验收合格。
(二) 从合同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支持服务。
(三) 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维护期间,需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一年维护期内,对于突发事件,乙方保证相关的技术支持。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软件进行相应升级,则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同时有效。
(五) 一年维护期内,若甲方提出新的功能需求修改要求或者数据修改要求等,乙方完成相关功能及数据修改的工作量不超过15天的不收费,超过15天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十、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 本合同委托开发软件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属双方共有。甲方有权利用乙方的提交物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二)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中的软件产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其它受保护的权利的索赔和起诉。
(三)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将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不得进行二次开发、改进,不得将其投放市场牟利。
十一、 保密义务
(一) 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不得泄露、公开、转让、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或者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二) 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保密信息成为公共领域的信息,或事实上不会因为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但保密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适用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十二、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各阶段任务延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延迟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款项。合同终止不免除乙方支付延迟违约金及退款的责任,亦不影响甲方索赔的权利。
(五) 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验收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六) 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款项。
(七) 任何一方不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且不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十三、 争议的解决
(一)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二)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
十四、 不可抗力
(一)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控制的事件。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的范围仅限于下述几种情况,并只有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的影响时,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
1. 战争、动乱、暴乱、入侵、恐怖行动;
2. 地震、水灾、火灾、海啸、爆炸及/或其他严重的自然灾害;
3. 地级市以上政府(包括地级市)行为对合同履行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合同。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另一方,并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详细解释。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十五、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时限,以合同双方签署日期中后签署方的签字日期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合同的修改以双方同意并盖章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有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业务需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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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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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
单位名称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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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十号中认大厦9层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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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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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7110110182600020567 |
年月日
(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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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65994168-8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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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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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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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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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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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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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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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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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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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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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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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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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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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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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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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特殊条款
一、服务期:详见第三章技术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据。
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十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
A:关于该款项的中国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商业发票。
B: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C:由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回单),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签署并通过的系统终验报告十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返还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元整)。
合同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文件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号:
货物名称:
合同监督方: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合同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以下简称“买方”) 为一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采购项目谈判(谈判采购文件编号: ),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条款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 –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 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含集成服务、售后服务、培训等)
附件3 – 合同实施计划
(4)成交通知书、谈判应答文件、谈判采购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第五章 附 件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及服务,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的 %。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谈判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章: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TC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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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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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报价合计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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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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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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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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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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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附件三:
商务条款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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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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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四:
技术条款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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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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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TC )谈判报价活动,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二)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谈判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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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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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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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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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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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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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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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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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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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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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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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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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历 及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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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营范围及优势和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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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概 况 |
职工 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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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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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资金 |
万元 |
资金 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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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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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资产 |
原值 万元 |
资金 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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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 万元 |
非生产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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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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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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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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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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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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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供货)情况 |
产品/项目名称 |
上年销售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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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满足2.1(4)条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供应商承诺符合政府采购二十二条的承诺书 (原件)
:
我方承诺我方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的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承诺以上承诺真实有效。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六)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交)
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以下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直接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附件六: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C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及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谈判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章:
附件七:
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时提交)
项目编号: TC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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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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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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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保证金附表1——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此表应随谈判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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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银行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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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省 市(县) 银行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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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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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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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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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供应商开户名称必须准确;
2.开户银行应精确到支行;
3.此表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保证金附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此表及相关文件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银行名称、账号:
备注:
1.若供应商中标后需要开具中标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填写此信息。
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标准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下载:TC160C7RD-1附件: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需求说明书1117.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