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二步焚烧工程EPC总承包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二步焚烧工程 ,招标人为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二步焚烧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规模及建设工期:2018年10月31前完成生产线试生产并提请验收,总建设规模为68吨/日。
2.4 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焚烧处置规模为68t/d。
包括焚烧车间及公用配套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包括焚烧车间、安装;成套工艺设备的设计、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调试、运行保障、竣工验收、培训指导、售后质保等项目整体交钥匙;已建罐区中6个50m³储罐移位安装就位及储罐与焚烧线之间的所有联接设施。
2.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和牵头人。牵头人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4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4月28日 10:00 时至 2018年5月7日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标包,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前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如有)。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注册或购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平台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联系人:黄晋
电话:0991-392106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5楼
联系人:任潇潇、申佳
联系电话:0991-8812233、8865500
开户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3002010209200181682
行号:102881001021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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